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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qshancun
    2020-03-26 20:09:44   转载
    为推进我市研学实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娄底市教育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娄教通〔2020〕17号),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推进我市研学实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研学实践教育的组织管理
    各中小学校是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主体,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研学实践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做好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计划。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实践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于每年9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学年度的研学实践整体工作计划。
    (二)制定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各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前,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与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各年级研学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研学实践教育的目的、行动计划、招投标方案、安全保障等内容。
    (三)建立评审专家库。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研学实践的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能少于50人),评审专家人员原则上由学校领导(含中层干部)代表、班主任代表、德育科教师代表组成。
    (四)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 的要求,加强对研学实践及教育活动的组织。每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每班配备不少于3人的管理人员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并安排校医或聘请医护人员随行。
    (五)落实研学实践教育的有关要求。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时,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将劳动教育融入综合实践教育之中,课时不少于50%。要坚持自愿原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学校要会同家长合理安排适合的综合实践活动;坚持公益属性,对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适当减免,参与管理的教师所需费用由承办机构负责。
    (六)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总结与评价。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参加研学实践的学生应撰写研学实践报告或体会,学校还应组织对承办机构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80%的承办机构学校有权拒绝再次合作。


    二、严格规范研学实践教育的对象、时间、范围
    (一)参与对象: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 一、二年级。
    (二)开展时间:原则上每学年只安排1次,每次活动时长小学不超过3天,初、高中不超过5天。
    (三)出行范围:原则上小学不出市(娄底),初中不出省, 高中不出国。


    三、严格规范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的选择程序
    各中小学校在选择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前,必须将学校制 定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重大事项的有关要求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在选择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营地)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操作。具体流程:
    (一)公布招标方案。面向我市确定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承办机构(营地)发岀投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公告函。属邀标的不得少于3家,多邀不限。
    (二)成立评审工作组。各中小学校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与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高年级)组成不少于7人的评审组,其中家长代表占比不少于40%。评审组组成人员应在纪检监察的监督下,在召开评审会议前2小时内抽签确定。
    (三)召开评审会议。参与投标的承办机构或营地向参会的评审组介绍研学课程的内容、研学实践的线路、报价的组成、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评审组可采取计分或投票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或营地。评审会议结束前,应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签订合作协议。各中小学校与中标的承办机构(营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严禁中标的承办机构(营地)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承办,如发 生此类情况,取消与该承办机构(营地)的合作。
    (五)上报评审结果。评审活动结束后,各中小学校填写娄底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见附件),连同合作协议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 严格落实研学实践教育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中小学校对研学实践教育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告知活动的安排、路线、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要与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二)审查安全工作措施。各中小学校要对委托服务单位的资质、交通工具、安全设备、参与服务人员及其安全措施等进行前置性审查。
    (三)搞好安全工作监管。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出行前的安全教育、活动过程的安全防护、车辆和食宿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随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活动的过程性监督,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路线和活动内容。
    (四)完善安全工作保障。各中小学校除投保校方责任险外,还须确认承办机构(营地)为出行师生购买符合规定的人身意外险。


    五、 严格落实研学实践教育的纪律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研学实践教育的纪律要求,做到五个 “严禁”: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严禁未经招标评审擅自委托承办机构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严禁借研学实践教育的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或变相组织教师旅游;严禁在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接受有关机构和单位的吃请、收受红包、礼金证券、索要回扣等行为;严禁不执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活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对于存在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从重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来源:双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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